2023年9月29日 星期五

【簽約篇】~ Q5.未成年人所簽的契約有效力嗎?

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因此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訂約時最好得到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簽約時由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較能讓房東安心租給未成年的學生。但若有事實足以認定,租屋是該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例如求學中的學生),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即使未得到父母同意,租約仍是有效。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9月15日 星期五

【簽約篇】~ Q4.什麼是公證?為什麼要去公證?

司法機關對於特定法律的關係或法律事實,證明其存在者,稱為公證。而租約至 法院公證,就是以法院當第三人作證契約之行為。公證租約最重要的目的,是在 保障當事人於他方不履行租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 需要曠日廢時的打官司。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9月1日 星期五

【簽約篇】~ Q3、違章建築可以出租嗎?

根據《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及違章建築管理辦法中,違建是違反建築管理法規,會有拆除之可能。但在實務上,建造者或其受讓者(如買受違章建築之人),仍取得該建物之事實上處分與管理權能,對該違建有使用及出租之權利。如承租違建需注意特別風險:(1)建物安全(2)消防安全(3)公共安全(4)隨時被拆除風險。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8月17日 星期四

【簽約篇】~ Q2、何謂不定期租賃?

一般而言,租賃契約會訂有期限,但如果有下列成因,就會成為所謂「不定期 租賃」:
  1. 根據民法第422條規定,房屋租期超過一年者,應以書面訂定,如果不以書面訂定,視為不定期租約賃。
  2. 根據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在不定期租賃的關係下,各當事人雖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實務上房東要終止契約的話,還是必須受到土地法第100條的限制。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8月4日 星期五

【簽約篇】~ Q1、簽約了但租期還沒開始,可以反悔嗎?

租賃契約之成立,只要雙方當事人(房東+房客、房屋、租金)三項,均達 成立條件。亦即不論租約日期是否已達起始日,此份租約一經簽立,便已生 法律效力。因此,若雙方在契約中有載明提前解約的賠償條約,依契約作出 賠償;若未載明提前解約的賠償條約,則需雙方同意或協議違約金金額。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7月29日 星期六

【簽約篇】~ Q3.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償嗎?

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
  1.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 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當房客(付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來承租房子時,是不可請求房東償還定金的。
  2.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也就是說,當房東(受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時,房客是可要求房東加倍賠償的。
  3.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也就是當碰到像是921大地震、颱風淹水等等,造成房子的損傷,或是在看屋時未談到的細節,在付定後簽約時雙方在細節部份無法溝通而致使任何一方不願承租時,另一方是不得扣下定金或是要求加倍賠償的。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7月13日 星期四

【簽約篇】~ Q2. 付定金時該注意什麼?

房客所付的定金除了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契約時定金應可返還或可做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份,因此繳交定金時請千萬記得,請房東簽收據(定金收據範本),註明所支付的定金金額、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等,以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