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臺北市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請問房屋稅如何課徵?

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適用稅率如下:
  1. 供住家使用者,為3.6%。
  2. 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為5%。
  3. 供非住家非營業使用者,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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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臺北市空置房屋稅率為何?

(一) 本市目前並無課徵空屋稅。
(二)空置房屋,應按其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認定如下:

1.住家用途:
(1) 非自住-起造人待售之稅率為1.5%:
自103年7月1日~106年6月30日止核發使照房屋:自106年7月1日起2年內未出售。
106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照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
(2) 其他非自住:持有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 %,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
2.非住家用途(如店舖、辦公室等)之稅率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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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自住使用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如何認定?

財政部已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授權於106年11月30日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範如下:
  • (一)自住使用房屋: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 (二)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住家用房屋: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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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法人持有之住家用房屋如何適用稅率?

法人持有之住家用房屋除符合公益出租使用者可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外,其餘因不符合自住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因此,法人持有之住家用房屋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即持有臺北市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持有臺北市住家用房屋在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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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個人所有持分共有房屋,於計算自住房屋戶數限制時,也算1戶嗎?

個人所有持分共有房屋,於計算自住房屋戶數時,原則上該持分共有房屋以1戶計算,即持分共有房屋所有權人各自算1戶,房屋如為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者,原則上依權狀判斷,即以持有人持有住家用房屋之權狀計算戶數,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分共有同一間房屋,可僅算1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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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繼承房屋在未辦妥繼承登記前,房屋稅向誰課徵?

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而取得物權者,無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同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故繼承房屋在未辦妥繼承登記前,依上開規定應以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合法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繼承人有數人時,向公同共有房屋之管理人發單課徵房屋稅,其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部繼承人為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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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年度中房屋買賣移轉過戶,房屋稅應由誰負擔?

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且房屋買賣移轉申報在當月15日以前,房屋稅自當月起由承受人繳納,如在當月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由承受人繳納。

舉例來說,王先生在103年3月8日將坐落於文山區的房屋移轉給李小姐,並向臺北市稅捐處申報契稅,因103年房屋稅係於103年5月份開徵,所以,稅捐處於核算該申報案契稅時,就會即予開徵王先生自102年7月至103年2月共計8個月的房屋稅,先行核發房屋稅單予王先生,等到王先生繳納完畢後,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移轉登記;至於李小姐則應負擔103年3月至6月共計4個月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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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 星期五

2022年9月16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自益信託之住家用房屋是否可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信託房屋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之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最多3戶規定者,可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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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即非住家使用面積超過全部面積6分之1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達全部面積6分之1者,以6分之1為準,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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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9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房屋原按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後因故戶籍遷出,是否會影響房屋稅課稅的稅率?

個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如仍符合無出租,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者,並不會因為有無設立戶籍而影響其房屋稅的課徵,仍可繼續按自住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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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5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原來是自己住的房屋,改為出租,房屋稅會不會受到影響?

原符合自住要件的房屋稅率為1.2%。如出租供他人使用,則視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若供住家用者,應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納稅人持有臺北市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稅率課徵;若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按3%稅率課徵;若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按2%稅率課徵。

又依稅法規定房屋同時做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所以房屋原作自住使用,如果出租給他人作住家用或營業用,將會使房屋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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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9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利用自己的住家房屋,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個人利用自己的住家房屋,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沒有僱用員工;同時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可以按自住之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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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房屋使用情形或持有非自之住家用房屋戶數變更,如何變更房屋稅稅率?

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如房屋有使用情形或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戶數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其變更日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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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臺北市房屋現值如何評定、房屋稅額如何計算?

房屋稅之稅基為房屋現值,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而標準價格之構成因子包括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耐用年數、折舊率及街路等級調整率等,每3年應重行評定1次。

房屋稅及房屋現值計算公式如下:
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1-折舊年數×折舊率) ×街路等級調整率×面積
核定單價=標準單價×(1±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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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7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自106年7月1日起的變革為何?

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事項每3年重行評定1次,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業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106年會議審議通過,經臺北市政府公告,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本次重行評定重點如下:
一、除適用103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的新建房屋及90年7月1日以後原適用舊標準單價的高級住宅改按新標準單價重行評定房屋現值外,其餘房屋仍適用原標準單價評定房屋現值。
二、適用103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的房屋,依下列方式調整:
  • (一)取消中央空調、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及游泳池等加價。
  • (二)高級住宅改採固定比率120%加價。
  • (三)給予6年新標準單價緩漲機制,即適用103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的房屋,自106年7月1日起,以該標準單價按70%計算,之後每2年遞增10%,採6年緩漲。
  • (四)適用新的折舊率表,各種構造房屋調高折舊率幅度介於0.14%~0.27%,例如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房屋,由原折舊率每年1%提高至1.17%。
三、家戶(即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全國單一且自住、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之本市房屋,於課徵房屋稅時,就持有房屋期間折減其房屋課稅現值16%,並訂定現值折減額度最高以新臺幣250萬元為限,即每戶減稅額度最多為新臺幣3萬元。
四、地上權房屋按其街路等級調整率調降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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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房屋稅額是否因房屋折舊而逐年降低?

一般房屋每年所課徵之房屋稅額,除房屋標準單價、街路等級調整率調整變動及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者外,均因房屋折舊年數增加,視房屋構造種類而降低房屋稅額1%至8%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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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房屋的街路等級調整率是如何評定?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是評定房屋現值之重要因子,依「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作業要點」規定,該調整率除下列情形外,是依房屋所編釘之門牌適用:
  1. 房屋門牌經戶政機關依規定整編為新增街路者,在未經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行評定前,仍沿用原街路等級調整率。
  2. 房屋門牌經申請改編者,自改編日之次年期適用。
  3. 房屋門牌經申請增、改編致同一建物有二個以上不同街路門牌者,其調整率依地上建物門牌從高評定,並自增、改編日之次年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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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6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因都市更新參與權利變換者於都市更新計畫實施完成後,獲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有無稅捐減免?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規定,更新後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所稱更新後房屋稅之減徵,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係指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依相關規定認定之更新期間截止日之次月起,2年內房屋稅之減徵。亦即自使用執照核發日之次月起減半徵收房屋稅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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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輻射污染房屋,有無減免房屋稅?

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受輻射污染之房屋,其年劑量在5毫西弗(臺北市1毫西弗)以上者,不論房屋是否空置,均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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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海砂屋有無減免房屋稅?

參照「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凡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重建者,免徵房屋稅;經鑑定應加勁補強或防蝕處理者,減半徵收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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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低收入戶所有房屋有無減免房屋稅?

臺北市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之住宅房屋,可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戶口名簿等資料向臺北市稅捐處所屬各分處申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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