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自住使用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如何認定?

財政部已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授權於106年11月30日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範如下:
  • (一)自住使用房屋: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 (二)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住家用房屋: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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