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房屋、共有土地、繼承土地、畸零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22年12月2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自住使用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如何認定?
財政部已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授權於106年11月30日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範如下:
(一)自住使用房屋: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二)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住家用房屋: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
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