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房屋、共有土地、繼承土地、畸零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19年1月2日 星期三
17.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否每年需提出申請?
答:稅捐稽徵處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即戶籍無遷出且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所有權人亦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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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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