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21.問:房屋之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使用,地價稅有否減徵?其減徵標準如何?

答: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如騎樓之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騎樓之上有建築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物四層者,減徵五分之一;建築物樓層超過四層以上者;最高以減徵五分之一為限。
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因此,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自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