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16.問: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嗎?

答: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不論是買賣、受贈、拍賣或繼承或自益信託移轉土地而取得所有權的人,仍要在當年9月22日前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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