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 星期四

【簽約篇】~ Q2、何謂不定期租賃?

一般而言,租賃契約會訂有期限,但如果有下列成因,就會成為所謂「不定期 租賃」:
  1. 根據民法第422條規定,房屋租期超過一年者,應以書面訂定,如果不以書面訂定,視為不定期租約賃。
  2. 根據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在不定期租賃的關係下,各當事人雖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實務上房東要終止契約的話,還是必須受到土地法第100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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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 星期五

【簽約篇】~ Q1、簽約了但租期還沒開始,可以反悔嗎?

租賃契約之成立,只要雙方當事人(房東+房客、房屋、租金)三項,均達 成立條件。亦即不論租約日期是否已達起始日,此份租約一經簽立,便已生 法律效力。因此,若雙方在契約中有載明提前解約的賠償條約,依契約作出 賠償;若未載明提前解約的賠償條約,則需雙方同意或協議違約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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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9日 星期六

【簽約篇】~ Q3.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償嗎?

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
  1.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 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當房客(付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來承租房子時,是不可請求房東償還定金的。
  2.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的定金;….」也就是說,當房東(受定金當事人)無法履行承諾將房子出租給房客時,房客是可要求房東加倍賠償的。
  3.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也就是當碰到像是921大地震、颱風淹水等等,造成房子的損傷,或是在看屋時未談到的細節,在付定後簽約時雙方在細節部份無法溝通而致使任何一方不願承租時,另一方是不得扣下定金或是要求加倍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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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 星期四

【簽約篇】~ Q2. 付定金時該注意什麼?

房客所付的定金除了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契約時定金應可返還或可做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份,因此繳交定金時請千萬記得,請房東簽收據(定金收據範本),註明所支付的定金金額、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等,以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訂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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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 星期五

【簽約篇】~ Q1. 定金、押金、租金三者有什麼不同?

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他,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押金:在法律上正式名稱為『押租金』,而通常一般又稱之為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其目的是為了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
租金: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通常有每月一付、每季一付、每學期一付等等定期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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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臺北市非住家用房屋稅率為何?

非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如下:
  1. 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為3%。
  2. 營業用房屋,為3%。
  3.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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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房屋騎樓是否有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予計入房屋現值,因此該部分可以免徵房屋稅;惟依財政部函釋,騎樓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因其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非供公共使用,不能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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