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 星期三

【政策補助篇】~ Q3、出租人不簽定期租約,致使無法申請政府租金補助?

依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7條第2款規定,應於公告申請期間檢附租賃契約影本申請政府租金補貼;租賃契約如已成為不定期的租約,需雙方重新再簽訂有租賃期限之租約,但若房東拒絕再簽訂新的定期租賃契約,就無法申辦租金補貼。 房客與房東協調及商量,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共識,則可能需考慮終止另換租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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