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8.問: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具備那些條件?稅率為何?可以省多少錢?

答:1.具備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3)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自用住宅規定以一處為限。 
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相差至少4倍。例如所持有之土地原按一般用地千分之10計徵,核定應納稅額為1,000元,如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應納稅額則為200元,相差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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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有回饋喔!(( 用手機搭 淡海輕軌 )),明年6月正式上路

作者:MyGoNews林湘慈
時間:2018-10-24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由新北市政府負責興建的淡海輕軌預計2018年底完工,為因應全球行動支付零現金的新興消費趨勢,淡海輕軌2019年6月起將導入全國最多的9大行動支付工具,未來民眾搭乘輕軌只要用手機或穿戴式裝置感應或掃描QR Code,在「嗶」一聲之後就可以完成付款。新北捷運公司表示,目前正積極建置行動支付相關設備,預計2019年6月起,包含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iPASS x LINE Pay、Ali Pay、Union Pay、Garmin Pay、Fitbit Pay及Hami Pay等九大行動支付服務將陸續上線,為大台北捷運系統開啟行動支付新紀元,提供乘客最便利的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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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放寬限制,北市小巷 (( 危老 以「路心」)) 為計算 起點

作者:MyGoNews蕭又安
時間:2018-10-05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北市的危老條例又向前邁進一步,此次調整包括部分的樓高放寬,建築的削線放寬,本來面前道路不寬的的老宅,修正前因為蓋不高、蓋不多,即使有危老的容積獎勵也看的到吃不到,不過三讀過後北市的面前道路4米、6米與8米的老宅,若能夠順利整合成功,則危老條例的獎勵就看的到也吃的到。
 
北市三讀通過後,「住二」土地樓高放寬至21公尺,建築高度比修正為路面前道路中心線水平距離之5倍,且除了住一的土地之外,其它住宅區的土地建蔽率則放寬至40%~60%不等,據估計全市有2.3萬棟,約15萬戶可適用「危老條例」。


安信建經經理林達康表示,規定放寬後對於窄巷、面前道路4米、6米與8米的老宅都有直接助益,由於危老條例的10%時程獎勵有落日時間,台北市已經有許多整合中的案子在等待北市三讀放寬,北市的危老獎勵對於一些老宅,慢慢變成「看的到也吃的到」。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對於面前道路不寬的平房、舊透天或土地,放寬前受現建築削線與建蔽率未放寬的問題,即使面對獎勵但受限法規,可能容積會用不完,放寬後台北市危老推動的腳步可能會比都更還快,法規放寬的確帶來一些契機,但關鍵還是能否順利整合,預料還是以三層樓以下建築、透天等較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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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問:土地已賣出移轉給他人了,為何今年還課徵該筆土地地價稅?

答:依稅法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這一天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須繳納全年地價稅,此與房屋稅可因房屋買賣移轉而按持有期間計算稅額的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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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問:如果八月份買了 1 筆土地,是不是只要繳納當年剩餘月份的地價稅?

答: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 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所以8 月份取得土地所有權人,雖然到年底只持有4 至5 個月,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但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依領得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共有分割、公用徵收、或因繼承而移轉他人之土地,在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以法院形成判決確定日,公用徵收之補償費發放完竣日、或繼承開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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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的稅捐負擔人,可否認定其為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

答: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屬於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換言之,地價稅應由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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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本人在新北市有3棟房子,每年都收到3張房屋稅稅單,為何地價稅稅單只有收到1張?

答:地價稅之課徵,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 1 戶 ,換句話說,土地係以縣(市)為歸戶單位,然後再按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後之地價總額高低,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計算,所以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最多只有 1 張地價稅稅單。而房屋稅係按比例稅率計算且未採總歸戶制,所以每一戶門牌開立 1 張房屋稅稅單,如有 3 棟房子分別編釘 3 戶門牌者,則有3 張房屋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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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每年地價稅何時開徵?地價稅逾期繳納,會不會處罰?

答: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 30 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逾期繳稅,每超過2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 30 日還不繳稅,地方稅稽徵機關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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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2.問:什麼是地價稅?其課徵標的及基礎為何?

答: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了依法應課徵田賦者外,即是地價稅的課徵標的,應課徵地價稅。地價稅之課徵基礎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課徵,所稱地價總額是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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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

答: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五)信託土地,為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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