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 星期三

【消保新制篇】~ Q7.106年1月1日簽的租約,房東還可以要求房客自行吸收房屋稅金嗎?

依據民法第427條規定,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房東負擔;故房東為避免增加稅 金的負擔,通常都會以租賃契約書約定增列轉嫁房客的條款。 自106年1月1日內政部及消保處公告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有規定不得在契約中約定,原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賦轉嫁由房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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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 星期三

【消保新制篇】~ Q6.房東可以要求房客不得申報戶籍嗎

依戶籍法第17條,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房客將戶籍遷入租屋處,原就應辦理登記,只需租賃契約書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即可申請辦理。 房東常為憂慮會增加稅金負擔或房客個人因素所帶來的風險,通常都會拒絕房客的要求。但自106年1月1日起,內政部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公告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已不可以限制房客遷入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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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日 星期三

【消保新制篇】~ Q5.房屋租賃契約一定要公證嗎?若不公證會有罰則嗎?

不一定要公證,「契約範本」內也有「辦理公證」與「不辦理公證」讓簽約 雙方選擇;不公證自然也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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