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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 星期三
【消保新制篇】~ Q6.房東可以要求房客不得申報戶籍嗎
依戶籍法第17條,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房客將戶籍遷入租屋處,原就應辦理登記,只需租賃契約書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即可申請辦理。 房東常為憂慮會增加稅金負擔或房客個人因素所帶來的風險,通常都會拒絕房客的要求。但自106年1月1日起,內政部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公告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已不可以限制房客遷入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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