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16.問: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嗎?

答: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不論是買賣、受贈、拍賣或繼承或自益信託移轉土地而取得所有權的人,仍要在當年9月22日前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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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15.問: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答: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土地所有權應移轉與受託人,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亦即9 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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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14.問:我和鄰居的房屋土地大小差不多,為什麼地價稅相差4倍以上?

答: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10累進到千分之55。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2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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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 星期三

13.問:為何收不到地價稅的稅單?

答:土地過戶時所登記之地址為當時的住所,之後未向稅捐機關申請變更投遞地址,以致於未收到稅單;另擁有數筆土地,原登載之土地出售,又未向稅捐處更址,至無法收到稅單;以上情形可向本處查詢後申請更改稅單投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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