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持有的住家用房屋如仍符合無出租,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者,並不會因為有無設立戶籍而影響其房屋稅的課徵,仍可繼續按自住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2年8月19日 星期五
2022年8月5日 星期五
【房屋稅】~ Q:原來是自己住的房屋,改為出租,房屋稅會不會受到影響?
原符合自住要件的房屋稅率為1.2%。如出租供他人使用,則視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若供住家用者,應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納稅人持有臺北市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稅率課徵;若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按3%稅率課徵;若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按2%稅率課徵。
又依稅法規定房屋同時做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所以房屋原作自住使用,如果出租給他人作住家用或營業用,將會使房屋稅增加。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又依稅法規定房屋同時做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所以房屋原作自住使用,如果出租給他人作住家用或營業用,將會使房屋稅增加。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