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房屋、共有土地、繼承土地、畸零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20年4月11日 星期六
【房屋稅】~ Q:103年11月3日公布修正之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自何時開始施行?
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本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並於次年5月份開徵,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於103年11月3日以府法綜字第10333647300號令公布,追溯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104年5月份開徵之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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